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催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23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或第二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及第557條後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聲請公示催告,該股票之發行公司「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於新竹縣,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該址應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裁定移送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民事庭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3月17日
書記官莊學志┌──────────────────────────────────────────────────┐│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7年度催字第23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2││1│1000││├─┼───────────────┼──────────────┼────┼───┼────┼───┤│2│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3││1│1000││├─┼───────────────┼──────────────┼────┼───┼────┼───┤│3│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4││1│1000││├─┼───────────────┼──────────────┼────┼───┼────┼───┤│4│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5││1│1000││├─┼───────────────┼──────────────┼────┼───┼────┼───┤│5│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6││1│1000││├─┼───────────────┼──────────────┼────┼───┼────┼───┤│6│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603││1│1000││├─┼───────────────┼──────────────┼────┼───┼────┼───┤│7│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60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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