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 馬簡附民 移調字第5號
聲 請 人 甲○○
            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馬簡附民移調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高建雄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丙○○
  相對人 乙○○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元,給付聲請人丙
  ○○壹萬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十二月十
  九日給付壹萬元,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給付壹萬元,於九
  十八年二月十九日給付貳萬元,均交由聲請人甲○○收受,
  再由甲○○按比率轉交聲請人丙○○,如有一期不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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