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49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育紳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49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育紳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