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26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詠順選任辯護人陳明煥律師
李基益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林維斌法官蔡惠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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