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一一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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