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56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56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楊玲宜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 湯祚發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56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56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楊玲宜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 湯祚發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