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50號原告 陳永進 訴訟代理人 余鑑昌 律師被告來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枝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3月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民事庭法官林金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法院書記官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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