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463號原告 林淑慧 被告 鄭順仁
吳廷俊
潘勝南 楊博為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王俊彥
法官楊書琴法官陳芷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書記官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