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5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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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566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七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7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除到期日前之利息請求,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外,其餘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簡易庭法官洪有川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書記官林天化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6年度票字第156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92年6月19日│10,000元│92年9月5日│92年9月5日│CH476903││├──┼──────┼───────┼──────┼──────┼─────┼──┤│002│92年6月19日│10,000元│92年10月5日│92年10月5日│CH476904││├──┼──────┼───────┼──────┼──────┼─────┼──┤│003│92年6月19日│10,000元│92年11月5日│92年11月5日│CH476905││├──┼──────┼───────┼──────┼──────┼─────┼──┤│004│92年6月19日│10,000元│92年12月5日│92年12月5日│CH476906││├──┼──────┼───────┼──────┼──────┼─────┼──┤│005│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1月5日│93年1月5日│CH476907││├──┼──────┼───────┼──────┼──────┼─────┼──┤│006│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2月5日│93年2月5日│CH476908││├──┼──────┼───────┼──────┼──────┼─────┼──┤│007│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3月5日│93年3月5日│CH476909││├──┼──────┼───────┼──────┼──────┼─────┼──┤│008│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4月5日│93年4月5日│CH476910││├──┼──────┼───────┼──────┼──────┼─────┼──┤│009│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5月5日│93年5月5日│CH476911││├──┼──────┼───────┼──────┼──────┼─────┼──┤│010│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6月5日│93年6月5日│CH476912││├──┼──────┼───────┼──────┼──────┼─────┼──┤│011│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7月5日│93年7月5日│CH476913││├──┼──────┼───────┼──────┼──────┼─────┼──┤│012│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8月5日│93年8月5日│CH476914││├──┼──────┼───────┼──────┼──────┼─────┼──┤│013│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9月5日│93年9月5日│CH476915││├──┼──────┼───────┼──────┼──────┼─────┼──┤│014│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10月5日│93年10月5日│CH476916││├──┼──────┼───────┼──────┼──────┼─────┼──┤│015│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11月5日│93年11月5日│CH476917││├──┼──────┼───────┼──────┼──────┼─────┼──┤│016│92年6月19日│10,000元│93年12月5日│93年12月5日│CH476918││├──┼──────┼───────┼──────┼──────┼─────┼──┤│017│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1月5日│94年1月5日│CH476919││├──┼──────┼───────┼──────┼──────┼─────┼──┤│018│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2月5日│94年2月5日│CH476920││├──┼──────┼───────┼──────┼──────┼─────┼──┤│019│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3月5日│94年3月5日│CH476921││├──┼──────┼───────┼──────┼──────┼─────┼──┤│020│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4月5日│94年4月5日│CH476922││├──┼──────┼───────┼──────┼──────┼─────┼──┤│021│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5月5日│94年5月5日│CH476923││├──┼──────┼───────┼──────┼──────┼─────┼──┤│022│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6月5日│94年6月5日│CH476924││├──┼──────┼───────┼──────┼──────┼─────┼──┤│023│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7月5日│94年7月5日│CH476925││├──┼──────┼───────┼──────┼──────┼─────┼──┤│024│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8月5日│94年8月5日│CH477926││├──┼──────┼───────┼──────┼──────┼─────┼──┤│025│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9月5日│94年9月5日│CH477928││├──┼──────┼───────┼──────┼──────┼─────┼──┤│026│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10月5日│94年10月5日│CH477929││├──┼──────┼───────┼──────┼──────┼─────┼──┤│027│92年6月19日│10,000元│94年11月5日│94年11月5日│CH476901││└──┴──────┴───────┴──────┴──────┴─────┴──┘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