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13號聲請人 林慶南 (即 林宗毅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載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9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
6年7月19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94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6年11月20日(106年11月19日為星期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蔣彥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
書記官鄭慧婷┌──────────────────────────────────────────────────┐│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41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100││││││││││├─┼───────────────┼──────────────┼────┼───┼────┼───┤│2│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股票│1│100││││││││││├─┼───────────────┼──────────────┼────┼───┼────┼───┤│3│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股票│1│168││││││││││├─┼───────────────┼──────────────┼────┼───┼────┼───┤│4│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股票│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