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4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408號聲請人 林姚月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40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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