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莊慧貞 被告 邱碧賢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易字第628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朱俊瑋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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