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0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被告乙○○上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乙○○前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1萬元,經具保人甲○○繳納後,將被告釋放。
二、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江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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