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婚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婚姻無效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婚字第758號原告 陳綉真 被告 張遵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邱景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高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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