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埔刑簡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埔刑簡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埔刑簡字第14號被告 何偉溢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庠熙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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