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重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原告 劉國強 兼法定代理人 劉蕭碧 原告 劉和慶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運弘 律師被告 邱子航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黃士豪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 劉昌易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楊錦昇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 李丞恩 (原名 李衍忠 )
(現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本院100年度矚重訴字第10號、101年簡字第1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丁俞尹法官陳振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瑜甄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