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40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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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40號

聲請人 詹黃滿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 律師

江佩軒

相對人 許麗妙

訴訟代理人 吳仲偉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4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2分,在民事調解處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藍家慶

書記官張彩霞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訴訟代理人洪錫鵬律師

相對人

訴訟代理人吳仲偉

調解委員 羅寬惠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550,000元(不含強制險)113

年12月15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中華郵政九如郵局0071

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洪錫鵬律師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吳仲偉

調解委員羅寬惠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張彩霞

法官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書記官張彩霞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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