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40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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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40號
聲請人 詹黃滿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 律師
相對人 許麗妙
訴訟代理人 吳仲偉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4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2分,在民事調解處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藍家慶
書記官張彩霞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訴訟代理人洪錫鵬律師
相對人
訴訟代理人吳仲偉
調解委員 羅寬惠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550,000元(不含強制險)113
年12月15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中華郵政九如郵局0071
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洪錫鵬律師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吳仲偉
調解委員羅寬惠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張彩霞
法官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書記官張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