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字第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65號原告 謝國樺 訴訟代理人 莊國禧 律師被告 施建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簡上字第73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黃三友法官林育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書記官鄭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