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254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269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3號109年度訴字第24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1號109年度訴字第114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7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凱于
陳博清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張淵森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奕珍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