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577號聲請人 宋少芸 相對人 黃靜豪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0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票據法第7條定有明文。是執票人持文字與號碼不符之本票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時,得請求之金額即應以文字所載金額為限。
三、經查:㈠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至3、編號5及編號7至10所示本票之請求,經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㈡附表編號4所示本票,其金額分別以文字及號碼記載,文字部分記載為「新台幣貳萬元整」,號碼部分則記載為「NT$:
21200」,依前開說明,票面金額應以文字記載者即新臺幣(下同)20,000元為準。而聲請人就此紙本票請求之金額為21,200元,則其請求在20,000元之範圍內者,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㈢附表編號6所示本票,其金額亦分別以文字及號碼記載,文
字部分記載為「新台幣捌萬肆仟伍佰元整」,號碼部分則記載有兩組金額,分別為「NT$:84,500元」、「NT$:97,500元」,依前開說明,票面金額應以文字記載者即84,500元為準。而聲請人就此紙本票請求之金額為97,500元,則其請求在84,500元之範圍內者,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亦無理由,應予駁回。
㈣本件聲請人請求之金額為2,764,700元,惟依其書寫之附件
所列各紙本票金額加總後,其金額僅有2,704,700元;又聲請人之部分請求因於法有違,應予駁回,故本件所准許僅為如附表所示之各紙本票金額,共計為2,690,500元,逾此金額之請求,均應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附表:108年度司票字第1577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臺幣)│││├──┼──────┼──────┼──────┼────┤│001│105年2月3日│100,000元│未載│CH626851│├──┼──────┼──────┼──────┼────┤│002│105年6月27日│70,000元│105年7月1日│CH194705│├──┼──────┼──────┼──────┼────┤│003│105年6月29日│46,000元│未載│CH194707│├──┼──────┼──────┼──────┼────┤│004│105年7月2日│20,000元│未載│CH194708│├──┼──────┼──────┼──────┼────┤│005│105年7月24日│1,000,000元│未載│CH285092│├──┼──────┼──────┼──────┼────┤│006│105年8月12日│84,500元│未載│CH194709│├──┼──────┼──────┼──────┼────┤│007│105年8月17日│60,000元│未載│CH766755│├──┼──────┼──────┼──────┼────┤│008│105年8月24日│16,500元│未載│CH766754│├──┼──────┼──────┼──────┼────┤│009│105年9月20日│75,000元│未載│CH766751│├──┼──────┼──────┼──────┼────┤│010│105年9月20日│1,218,500元│未載│CH76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