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7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79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呂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字第32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呂申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呂申前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附表編號1、2所處之有期徒刑,經本院以107年度聲字第69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4至6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刑事裁定、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從而,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等情,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如主文所示。至沒收部分,不在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敍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許進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書記官李彩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6年10月10日│105年12月24日│107年03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7年度撤緩│嘉義地檢107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1771號│毒偵字第11號│字第767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9號│107年度訴字第133號│107年度訴字第34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3月16日│107年03月27日│107年06月13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9號│107年度訴字第133號│107年度訴字第341號││判決││││││├────┼──────────┼──────────┼──────────┤││判決│107年04月09日│107年04月13日│107年07月10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5年11月18日│106年11月24日│107年02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6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6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2031號等│字第2031號等│字第2031號等││││││├───┬────┼──────────┼──────────┼──────────┤││││││││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92號│107年度訴字第292號│107年度訴字第29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5月30日│107年05月30日│107年05月3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92號│107年度訴字第292號│107年度訴字第292號││判決││││││├────┼──────────┼──────────┼──────────┤││判決│107年06月14日│107年06月14日│107年06月14日│││確定日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