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808號聲請人鉅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俊國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釋明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人欄「 陳柏升 」與本件有何關聯?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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