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3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3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3664號債權人 李雪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儒林傑第社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李雪瑛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
臺中市○區○○○○街000號)。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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