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О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四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鄭水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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