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3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3233號債權人雲雀物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大祐 代理人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楊文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佳城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委任狀。(因所附證物之管理授權書未載明授權範圍、
標的)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