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354號上訴人康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定國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 律師被上訴人幸福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宗琥 (原名 陳建勳
陳建全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陳佯葶 訴訟代理人 李哲賢 律師被上訴人 林慶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4月30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周舒雁
法官陳杰正法官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書記官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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