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18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1851號聲請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及地法定代理人乙○○
樓及地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3,600,000元②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①自民國84年6月22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22日止②自民國
86年9月10日起至民國116年9月1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丙○○於民國①86年10月7日向第三人臺南市第四信用合作社②88年11月1日向聲請人借用①3,000,000元②50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①101年6月19日②103年11月1日止,按月攤還本息。詎相對人僅繳納至民國①95年9月6日②95年9月30日止之本息,尚欠本金①2,121,630元②322,308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聲請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於民國87年4月11日合併第三人保證責任臺南市第四信用合作社,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銀行,並概括承受其相關業務及一切權利義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4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借據影本2件、借據條款變更契約影本2件、授信約定書影本2件、財政部公文函影本、交易明細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周紹武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
書記官何武聰┌────────────────────────────────────────────┐│附表:95年度拍字第185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永康市○○○段│555│雜│472.93│10000分之242│重測前:││││││││││復國段22-41地號│├──┼───┼────┼────┼────┼─┼────┼──────┼────────┤│002│臺南縣│永康市○○○段│557│雜│24.42│100分之3│重測前:││││││││││復國段22-90地號│├──┼───┼────┼────┼────┼─┼────┼──────┼────────┤│003│臺南縣│永康市○○○段│567│雜│338.84│10000分之242│重測前:││││││││││復國段22-30地號│├──┼───┼────┼────┼────┼─┼────┼──────┼────────┤│004│臺南縣│永康市○○○段│561│建│77.11│全部│重測前:││││││││││復國段22-36地號│└──┴───┴────┴────┴────┴─┴────┴──────┴────────┘┌─────────────────────────────────────────────────┐│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185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1│2│3│4│合│面│主要│屋頂│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突出│積││備考││││││材料及│││││││建築│物等││││││號│││││││││單││四項│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材料││位│││├──┼─┼──────┼────┼────┼─┼─┼─┼─┼─┼─┼──┼──┼─┼───┼───┤│001│10│臺南縣永康市│臺南縣永│4層樓房│43│43│43│43│17│平│鋼筋│26.5│平│全部│重測前│││78│國華街100巷2│康市永信│鋼筋混凝│.2│.2│.2│.2│3.│方│混凝│6│方││:復國││││1號│段561地│土造│9│9│9│9│16│公│土造││公││段48建│││││號│││││││尺│││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