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九四號
原告己○○被告丁○○訴訟代理人 白政宏 律師被告廣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被告鈞億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戊○○訴訟代理人白政宏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本院另依職權向稅捐稽徵機關函查系爭建物之課稅現值。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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