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4號原告萬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戴文慶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林楷 律師 梁志偉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張瑞琿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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