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336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永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李美燕法官陳苑文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3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336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永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李美燕法官陳苑文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