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452號聲請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3年10月19日,以其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3年10月19日起至123年10月18日止,作為擔保相對人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並於93年10月19日登記在案。相對人於93年10月18日邀同案外人 高禛 娸為連帶保證人,簽立房貸借據暨授信合約書,向聲請人借款2,000,000元(實際撥款金額為2,00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3年10月22日起至108年10月22日止,以每月為1期,共分181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約定第1年利息按優惠(固定)年息百分之2.25計算,第2年起至第10年止,每半年利息按財政部台財保第000000000號函規定之壽險保單紅利分配年利率固定加碼百分之1.5機動計算利息,惟若加碼計算後之利息高於年息百分之3.95,則按年息百分之3.95計算利息,第11年起利息則按財政部台財保第0000
00000號函規定之壽險保單紅利分配年利率固定加碼百分之
1.5機動計算利息,如未依約繳款,即喪失期限利益,且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95年5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款,尚有本金1,827,018元、約定之利息及違約金未為清償,依兩造合約書第13條第1項,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應將所欠借款全部清償,惟屢經催討仍置之不理,為此聲請拍賣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房貸借據暨授信合約書影本、同意書影本、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份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及債務人 高禛娸 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5年9月24日送達相對人及債務人高禛娸,惟迄未見相對人及債務人高禛娸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0月23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恬如中華民國95年10月23日附表:
┌───────────────────────────────────────────┐│土地標示:│├───┬──┬───┬────┬────┬──────┬────────┬──────┤│鄉鎮市○段○○段│地號│地目│面積│設定│備註│││││││(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新竹市│成德││268│建│2530.11│118/10000│所有權人:許│││││││││ 松棋 118/1000│││││││││0持分│├───┴──┴───┴────┴────┴──────┴────────┴──────┤│建物標示:│├─┬──────┬─────────┬─┬─┬───────────┬────┬─┬─┤││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建物面積│附屬│設│備││建│││層│構│(平方公尺)│建物│定│││├─┬─┬──┼─┬─┬─┬───┤│├─┬─┬─┬─┬─┬─┼────┤權│││號│鄉│街│巷號│鄉││小││樓│造│二│││││合│主要建│利││││鎮│路││鎮│段││地號│││││││││築材料│範││││市│段│弄樓│市○○段││││層│││││計│及用途│圍│註│├─┼─┼─┼──┼─┼─┼─┼─┬─┼─┼─┼─┼─┼─┼─┼─┼─┼────┼─┼─┤│4│新│成│27號│新│成││2││五│鋼│9│││││9│陽│全│││0│竹│德│2樓│竹│德││6││層│筋│0│││││0│台││││4│市│路││市│││8││樓│混│.│││││.│1│││││││││││││房│凝│6│││││6│1││││││││││││││土│7│││││7│.││││││││││││││造│││││││2│││││││││││││││││││││7│部││├─┴─┴─┴──┴─┴─┴─┴─┴─┴─┴─┴─┴─┴─┴─┴─┴─┴────┴─┴─┤│共用部分:成德段448建號:77/10000;成德段451建號:537/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