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20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2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二О五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七三八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左:
主文甲○○共同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賭博性電子遊戲機「虎豹王二代」壹臺(含IC板壹塊),及機檯內之賭資新臺幣陸仟貳佰元,均沒收。
事實
一、甲○○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與綽號「 阿龍 」之不詳姓名年籍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之概括犯意聯絡,及共同基於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犯意聯絡,由「阿龍」提供賭博性電子遊戲機「虎豹王二代」一臺,擺放於甲○○所經營之彰化縣○○鄉○○村○○路○段○○○號「大桶豬腳爌肉飯」店內,並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六日某時起開始插電對外營業,以此種方式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該賭博性電子遊戲機係採投幣方式把玩,以新臺幣(下同)十元之硬幣一枚投入機具與機檯對賭,押贏時得倍數不等之分數,如賭客不欲再玩,可將所得分數以一比一之比例折合現金由機檯下方直接折換退幣,押輸則賭金全歸甲○○與「阿龍」所有,至於渠等二人收得之賭資如何分配乙節,則暫未約明,甲○○與「阿龍」即以此方式連續與不特定賭客在該處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嗣於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二時十分許,經警在營業時間內前往上址「大桶豬腳爌肉飯」店予以查獲,並當場扣得前揭賭博性電子遊戲機「虎豹王二代」一臺(含電子IC板一塊)及機檯內之賭資六千二百元。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於準備程序中,先就右揭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且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經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裁定由法官一人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先此敘明。
二、右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現場照片四張、平面圖一張附卷可稽,及賭博性電子遊戲機「虎豹王二代」一臺(含IC板一塊)、機檯內之賭資共六千二百元扣案足憑,足徵被告前揭自白應屬實情。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至堪認定。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應論以同條例第二十二條之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罪,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而被告與綽號「阿龍」之成年男子就前揭普通賭博罪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罪構成要件之實施,顯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多次賭博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至其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非字第二七六號判例意旨參照),應從較重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罪論處。爰審酌被告犯罪動機、手段、違法經營時間之久暫、犯罪情節輕重、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對於社會善良風俗所生危害、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之賭博性電子遊戲機「虎豹王二代」一臺(含IC板一塊)及機檯內之賭資六千二百元,係被告犯罪時當場賭博之器具及賭檯內之財物,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宣告沒收。雖被告所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普通賭博罪為牽連犯之輕罪,惟同條第二項已有義務沒收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沒收條文而予適用(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度第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緯中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高文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法院書記官謝志鑫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