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簡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120號原告 許世濱 被告 蕭輔仁 上列被告蕭輔仁因毀損案件(108年度簡字第22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俞秀美
法官許博然法官蕭淳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芳瑤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