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16號聲請人 賴元良 即 賴蔡淑媛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7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書記官黃頌棻┌─────────────────────────────────────────────┐│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7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