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重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開發利潤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54號上訴人太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建銳 被上訴人 廖煌銓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朝昇 律師上訴人天晟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陳秋芳 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 律師複代理人 黃淑怡 律師
許凱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開發利潤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14日下午3時在本院專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怡雯
法官呂綺珍法官王育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書記官簡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