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5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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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5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561號聲請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號5樓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藍鼎澔 住臺北市○○○路○○○號9樓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之通知人,並出具至銀行更正過後之影本證明(須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