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54號聲請人 葉德雄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書記官張淑敏┌──────────────────────────────────────────────┐│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5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6-ND-24203-3│1張│1000股││├─┼───────────────┼──────────────┼───┼─────┼───┤│2│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27771-0│1張│1000股││├─┼───────────────┼──────────────┼───┼─────┼───┤│3│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6-NT-21561-3│1張│614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