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四年度簡上字第三二五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陳映佐法官徐千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秀美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