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83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進卿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雅鈞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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