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繼字第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繼字第692號聲請人 許思雯 聲請人 許耀駿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送達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家事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書記官駱大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