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7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212號聲請人甲○○即受刑人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查本件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高檢執丙字第420號執行指揮書及本院95年度訴字第691號、94年度易字第530號判決書各1件在卷可稽。而本院已就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3所列之罪,符合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予以減刑,且與附表編號1不得減刑之罪所受宣告刑,定其應執行刑在案,此有本院96年聲減字第3777號裁定1件在卷足憑。茲聲請人就同一案件聲請本院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不合法,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蕭世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文玲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共同犯常業竊盜│連續明知禁藥而│連續幫助施用第│││罪│轉讓罪│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所犯法條│刑法第28條、第│藥事法第83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322條│1項、修正前刑│例第10條第2項││││法第56條│、修正前刑法第│││││30條第1項、第│││││56條│├───────┼───────┼───────┼───────┤│犯罪日期│民國93年9月18│民國93年11月間│民國94年5月底│││日凌晨3時許起│某日起至94年1│某日起至94年6│││至94年7月30日│月初某日止│月底某日止│││晚間11時許止│││├───┬───┼───────┼───────┼───────┤││機關│桃園地方法院檢│桃園地方法院檢│桃園地方法院檢││偵││察署│察署│察署││及├───┼───────┼───────┼───────┤│查│年│94│95│95││案├───┼───────┼───────┼───────┤│年│字│偵│偵│偵││號├───┼───────┼───────┼───────┤│度│號│2230、6671、69│691│691││││09、7917、1127││││││1、12013、1372││││││8、13757、1419││││││5、14332、1500││││││3、17247│││├───┼───┼───────┼───────┼───────┤││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院││├─┬─┼───────┼───────┼───────┤│最││年│95│95│95│││案├─┼───────┼───────┼───────┤│後││字│上訴│訴│訴│││號├─┼───────┼───────┼───────┤│事││號│873│691│691││├─┼─┼───────┼───────┼───────┤│實│判│年│95│95│95│││決├─┼───────┼───────┼───────┤│審│日│月│5│10│10│││期├─┼───────┼───────┼───────┤│││日│17│11│11│├───┼─┴─┼───────┼───────┼───────┤││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院││├─┬─┼───────┼───────┼───────┤│││年│95│95│95││確│案├─┼───────┼───────┼───────┤│││字│上訴│訴│訴││定│號├─┼───────┼───────┼───────┤│││號│873│691│691││日├─┼─┼───────┼───────┼───────┤││確│年│95│95│95││期│定├─┼───────┼───────┼───────┤││日│月│6│11│11│││期├─┼───────┼───────┼───────┤│││日│16│22│22│├───┴─┴─┼───────┼───────┼───────┤│合於中華民國九│不合於減刑條件│第2條第1項第3│第2條第1項第3││十六年罪犯減刑││款│款││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不予減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6月││權期間或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