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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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消債更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47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貴棋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提附件所示相關事項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或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盧亨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書記官彭蜀方附件:(幣別為新臺幣,年份為民國)⒈最新郵局、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
)封面暨完整清晰內頁之資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保單及保單價值證明、名下有無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並提出財產清單、財產證明、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⒉聲請人參與銀行公會協商且已成立,為何無法履行該清償方案,應說明毀諾之事由、何時開始毀諾等,並提出相關證明。
⒊提出積欠遠傳電信債務之相關證明。
⒋應說明薪資收入來源或任職於何公司或單位?現行平均每月收
入金額為何?並應提出最近三個月公司或單位出具之薪資證明、收入證明文件或收入切結書。⒌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⒍聲請人之長女已滿18歲,已屬成年,應說明扶養長女之必要性
(例如尚在就學等)、長女之財產及收入狀況,並提出長女之財產及收入狀況、扶養必要性之相關證明(例如學生證或就學證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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