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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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51號原告 蕭宥鷳 訴訟代理人 孫暐琳 律師
陳樹村 律師被告 許宸笙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 蔡志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饒志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書記官吳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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