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5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51號原告 蕭宥鷳 訴訟代理人 孫暐琳 律師 陳樹村 律師被告 許宸笙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 蔡志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民事第六庭法官饒志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書記官吳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