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60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押)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認罪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
書記官龔紀亞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60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押)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認罪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