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字第28號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陳金鑑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中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為選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應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1,000元,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彥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書記官伍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