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8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83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8377號債權人 王筱晴 即士鈺興業社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創新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工程已完工之證明。
二、債務人創新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郭哲安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