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69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698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上午9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
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調解委員  林武彥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伍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95年11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日各給付新
  台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
二、每月給付之金額匯入聲請人之高雄德智郵局(帳號:000000
  00000000)之帳戶。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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