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012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012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范峻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5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范峻林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聲請書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者,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定「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之情形者,明定不得併合處罰。惟依該條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之規定,係賦予受刑人選擇仍按刑法第51條規定以定執行刑之權利。是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者,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得併合處罰,亦即受刑人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受刑人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另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至數罪併罰中有已執行完畢之部分,嗣後與他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者,僅係確定後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如何扣除之問題,非謂即不符數罪併罰要件(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53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各該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並以本院為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如附表編號10至28所示),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至附表編號2至28所示之罪均不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112年3月17日簽名並按指印之調查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是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而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再者,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10年度抗字第43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確定,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則參照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上開裁定所定應執行刑,加計其他判決宣告刑之內部界限所拘束。

㈡、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前揭各罪之犯罪類型多屬相同之加重詐欺取財案件,犯罪時間亦均係於105年12月至106年4月間,動機均為為賺取報酬而加入詐欺集團,行為態樣多係以詐欺集團分工向被害人詐取財物,侵害法益則均為財產法益,行為次數非少等一切情狀,並參酌受刑人以「陳述意見狀」陳稱:當時因失業及獨自一人扶養患有癌症的母親及三名未成年子女,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才誤犯法律,並于犯罪後深感悔意,所以在被警方查獲後也將犯罪所得86萬5千2百元繳出,誠請酌審裁量,給予合理、公平從輕之裁定,早日回歸家庭,彌補先前之過等語(見本院卷第227頁),經整體評價受刑人應受矯治之程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在不逾越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之範圍內,另參酌附表編號10至28所示之罪於第一審時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訴字第98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4年10月此情(嗣雖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撤銷原判決,並判處如附表編號10至28所示之刑,但該判決未定應執行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者,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及附表編號2至28所示之罪,雖係分屬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經合併處罰結果,本院於定其應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孫惠琳

                 法 官張育彰

                 法 官商啟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潘文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附表:受刑人范峻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3次)

定應執行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定應執行2年4月

犯 罪日 期

105/12/06(3次)

106/02/13

106/02/14-106/02/15、106/02/1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6偵8780號

臺北地檢106偵

26753號

臺北地檢107偵

888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6年度簡字第890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982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902號

判決

日期

106/08/15

107/09/25

108/04/0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6年度簡字第890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4908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390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09/11

107/12/12

108/04/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中地檢106執15048號(已執畢)

臺北地檢108執

254號

臺北地檢108執

3618號

編號1-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抗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6/03/16、

106/03/06

106/03/16

106/03/16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6偵

22947號

新北地檢106偵

22947號

新北地檢106偵

2294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判決

日期

107/11/01

107/11/01

107/11/01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138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05/09

108/05/09

108/05/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新北地檢108執9084號

編號4至6號經新北地院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號1-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抗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6次)

有期徒刑1年1月(8次)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02/19(2次)、106/02/20(2次)、106/04/18、106/04/19

106/02/17(2次)、106/02/20、106/04/18(

4次)、106/04/19

106/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6偵

24473號

臺北地檢106偵

24473號

臺北地檢106偵

2447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判決

日期

109/05/28

109/05/28

109/05/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108年度訴字第

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6/30

109/06/30

109/06/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臺北地檢109執4209號

編號7至9號經臺北地院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編號1-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抗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02/17

106/02/17

106/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02/17

106/02/17

106/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6/02/18

106/02/18-106/02/19

106/02/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6/02/18

106/02/19

106/02/1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02/19

106/02/19

106/02/1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02/19

106/02/19

106/02/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111/09/28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112/01/17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編     號

28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6/02/17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9偵

31031、3562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26號

判決

日期

111/09/28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9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1/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備註

桃園地檢112執

2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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