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32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張偉顗 訴訟代理人 涂錦璋 被告 張國能
古文達 黃明鴻 陳昱瑋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102年度訴字第2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乃其案情繁雜、非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游欣怡法官江振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書記官楊慧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