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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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32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張偉顗 訴訟代理人 涂錦璋 被告 張國能
古文達 黃明鴻 陳昱瑋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102年度訴字第2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乃其案情繁雜、非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游欣怡法官江振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書記官楊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