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4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巷道爭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64號原告 王龍德
郭家再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黃迪南
呂毓倫 張聰德 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絡結。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書記官楊曜嘉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4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巷道爭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64號原告 王龍德
郭家再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黃迪南
呂毓倫 張聰德 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絡結。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書記官楊曜嘉